中国民用航空局 - 专题专栏
文明出行 演绎中国好故事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6-03-10 18:07

  “支持!非常支持”“我特别同意!否则无法形成震慑力。”……当被问起2月1日出台试行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时,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纷纷点赞。

  任何新事物的确立和建设都有其相应的背景,这份“黑名单”的背后正是我国日益增加的国民乘机出行与不文明乘机环境的尴尬局面。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不文明乘机行为的发生?又该如何杜绝此类现象?“黑名单”制度将有多大的制约力?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为创造和谐美好的乘机环境建言献策。

  出台背景

  现行制度惩戒力度不够

  “不行!不文明的出行行为对中国的形象都是有损害的。”一听到记者谈起不文明出行行为时,85岁的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轻缓的音调高了几度。不止是厉以宁,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联主席赵晓勇也深有感触,在他看来不文明的出行行为不仅有损形象,也是一种只自私的表现。

  近年来,民航事业蒸蒸日上、百姓出行越来越便捷、民航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高,而出行文明的软件建设却未能及时跟进,乘机过程中不文明行为频频发生,不仅给旅客的正常出行带来了不便,类似“空闹”等行为严重更影响飞行安全。

  在去年的两会上,民航业内委员曾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建议从法律层面完善对扰乱航空运输秩序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提案。

  此后,民航局与国家旅游局合作签订了《关于加强文明旅游工作促进行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截至去年12月,共有12名游客因为在飞机上或机场中做出扰乱航空运输秩序的行为而被列入“黑名单”。但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游客“黑名单”制度,由于缺乏相应处罚措施,约束力不强。此前,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难点就在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惩戒上。”

  不文明行为倒逼“黑名单”诞生

  民航、法律等社会各界对文明乘机出行的高度关注,也佐证着我国针对不文明旅客的法律法规提上了议程。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吴仁彪透露,虽然民航业内希望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不文明出行行为,“但法律修改的流程时间较长,与此同时保证乘客安全出行迫在眉睫”。为此,具有类似规章制度的“黑名单” 作为征信体系的一大应用,将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不文明乘机行为,形成制度约束力。

  而从全球范围内来看,民航旅客“黑名单”并非新鲜事物,欧美的很多知名大航空公司都建有旅客“黑名单”。目前,我国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出台则是在“空闹”的倒逼下开始的。2月1日,5家航空企业代表签署《关于共同营造文明乘机大环境的联合声明》,宣布将对进入《办法》中的旅客采取一定限制服务措施。

  据悉,根据《办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主要分为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等十类。自航协制定出台实行《办法》以来,目前暂无被列入黑名单的旅客。

  追根溯源

  国民素质缺失是根本

  为什么要出台“黑名单”呢?在两会的代表委员看来,黑名单或许并不是解决不文明出行的根本手段,追本溯源还在国民素质的缺失。

  “我们那个年代坐飞机还需要开介绍信呢。”不少“50后”委员在谈到自己第一次乘机出行时笑着说。彼时乘机出行,是极为“高大上”的标志,而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飞机和高铁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极为大众的交通工具,可惜硬件跟上来了,旅客的“软件”还没有跟上来。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徐祖远表示,“文明出行涉及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我国是礼仪之邦,对于出行中的不文明行为应加强文化礼仪教育,创造舆论环境养成文明自觉,传承历史上优秀的文明道德规范”。

  从事旅游工作多年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在谈到文明出行时,对国民素质亟待提高的观点感同身受,但在焦虑的同时他深知“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抓起,创造文明意识也需要我们向先进的群体学习借鉴,通过学习教育,我相信我们未来的不文明行为一定会大大改善”。

  “其实,19世纪末的美国、上世纪60年代的日本、80年代的韩国等,都曾因国民素质而备受诟病,这是文明崛起中都会出现的问题,需要慢慢改进”。谈及文明出行,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组织部部长李世杰也表达了和邵琪伟类似的观点。

  其实,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也是文化自觉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对文化有自知,明白文化的精髓与传统才能以正确的方式界定自己的认知和行为。对此,不少代表委员也建议,在不断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功课做在前面。

  “高压”形成震慑力

  如果说从旅客角度看,不文明行为存在素质问题,那么从民航自身的角度看,“服务质量提升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民航人、亦是一位普通的出行旅客吴仁彪提倡更温馨更人性化的民航服务,以此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乘客因服务问题造成的不文明行为,“我们还有改善的空间,但是绝不意味着允许一些人以大家的生命安全为代价,这是受到共同谴责的,需要制度的约束。”

  不仅是民航业内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其他代表委员对“黑名单”制度的支持力度丝毫不逊色。当被问起对“黑名单”制度的看法时,几乎所有的代表委员都一致认为,光有教育没有制度的约束是不够的,软硬兼施方能产生更强“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张小济在听到“黑名单”三个字儿时,连连点头,“我同意!没有制度的约束,无法形成震慑力。作为乘客,你可以抱怨但是不能违法,在这些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下,'黑名单'的出台势在必行。有惩处才有约束力”。邵琪伟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肯定“黑名单”制度的同时,他认为除了用法律手段予以监督外,还可以学习国外新加坡等国的执法手段,“我们不光要进行制度上的约束,还要有所处罚,要让人们知道不文明行为是有代价的,一旦你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那么今后你去哪儿都不方便。制度约束和惩罚措施两手都要硬”。

  的确,“黑名单”制度就是通过制度的约束提高旅客不文明出行行为的成本,对遏制旅客不文明出行行为起到一定的帮扶作用。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银行原监事长华庆山所言,“黑名单”制度可以“处分几个人,但教育更多人”,起到更好的警示、震慑作用,倒逼旅客在乘机过程中克制自己的行为,确保航班安全,飞行安全。

  黑名单是如何界定的

  “黑名单”制度无疑是长出了遏制不文明行为的“牙齿”。但是,与旅客文明出行息息相关的它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呢?到底由谁来界定旅客的行为是够构成《办法》中的十类不文明行为?如果对处罚意见有异议应该如何解决?在被列入黑名单后的保留期限多久?

  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介绍,中航协虽是《办法》的出台机构,但具体的治安处罚全部由法律说了算,不文明旅客记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都将由公安及司法部门认定由民航局转至航协,“航协只有收集处理结果的权利,并没有任何的处罚权”。“对列入不文明记录的旅客如何对待,由航空公司决定,而不只是拒载一种方式”。在“黑名单”保留期限上,若是情节严重达到构成治安处罚条例的,航协将对其实行两年的保留期限;若情节尚未构成治安处罚条例的,则保留1年期限。此外,李军表示,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对记录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再核实、甄别并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黑名单'不仅能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同时也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李军同时强调,“其目的并非进行上纲上线的标签化处理,而是旨在预防不文明乘机行为的发生,为广大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我们希望'黑名单'在将来变成无名单。”

  结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利器,“黑名单”制度从未“出生”起就备受关注。对于各民航单位而言,“黑名单”能在制度层对不文明出行行为时能起到很好的约束,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需把好以下几点,才能更加公正、公平、有效地保护各方权益。

  一、形成制度“合力”,防止“利齿”变“奶牙”。“黑名单”制度所牵涉的不仅仅是一位旅客或者一家航空公司,而是一个整体的系统体系。因此,需要在后期更加细化相关规章的细节和标准,使相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更加清楚明了。

  二 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力度,保证公平性。“黑名单”一方面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法律程序基础上,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公开透明度,让旅客有知情权和申诉权,使其成为公平公正的运输纠纷解决机制,旅客和“黑名单”谁也不能“任性”。

  三 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为先,惩罚为辅。在处理不文明行为时,民航自身不忘“打铁还需自身硬”,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用实实在在的服务感动旅客,在处理纠纷问题时要既要有弹性有柔性的先行引导,也要有以惩罚为辅强制性。

  在今年两会的政协答记者问中,发言人王国庆在回答文明出行时说过这么一段话:“中国人就像一本厚厚的书,每个中国人都是这本书当中的生动一页。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其实都是在演绎中国故事。”文明的出行环境是所有人种植幸福的结果,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才可天下大同!(来源:中国民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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