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 - 专题专栏
民航运输信息(2014年第1期 总第1期)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16-01-14 10:26

  编者按:民航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已位居全球第二,是全球第二大航空运输系统。新形势下,民航局积极发挥国家民航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密切关注国内外民航运输发展变化,抓住热点、难点问题,以改革创新思维不断完善民航运输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积极引领民航运输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9月起,民航局运输司创办《民航运输信息》,主要是为了共享行业管理信息,使各单位及时掌握民航运输发展最新动态,更好地宣传民航运输工作和运输政策,深入研究民航运输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为局党组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同时搭建相互探讨和学习交流平台,介绍有关国内外民航运输先进管理经验,集思广益,不断改进民航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上半年国内及港澳台航空运输总体情况

  2014年上半年,国内航空客运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国内航线旅客运输量、执行班次分别实现1.5亿人、109.6万班次,同比分别增长10.3%、7.5%。

  国内航线航班管理取得显著效果。从航线航班管理情况来看,国内登记的航线航班许可占国内航线总数的90.7%,管理局管理的航线航班许可占76.0%;2014年上半年民航局共颁发国内航线许可115条(其中,登记63条,核准52条)。从航班执行情况来看,国内定期航线航班平均执行率达到88.5%,比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国内航线航班资源的使用进一步优化。从航线竞争情况来看,2013年11月-2014年4月,国内旅客运输量排名前20位的航线平均每条航线的承运人数量为7.2个,比2013年增加0.85个,同期美国国内旅客运输量排名前20位的航线承运人数量为4.2个,表明当前我国国内市场竞争程度仍较高。

  港澳台航空运输市场平稳有序增长。从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来看, 2014年1-6月,民航局新颁发香港航线经营许可3条,澳门航线经营许可1条,涉及新开航线2条。1-6月共受理港澳航线加班包机319班,其中内地与香港间航线加班包机315班(含货运加班包机4班),内地与澳门间航线加班包机4班。香港航线,内地航空公司、香港航空公司平均执行率分别为88.5%、90.5%;澳门航线,内地航空公司、澳门航空公司平均执行率分别为87.0%、80.9%。从大陆与台湾间航空运输来看,2014年1-6月,民航局共新颁发两岸航线经营许可38条,其中客运航线35条,货运航线3条,涉及新开航线20条。2014年1-6月,民航局按协议和程序审核批复两岸每月不定期旅游包机和季节性旅游包机362班(大陆公司156班,台湾公司206班)。两岸航线,大陆航空公司、台湾航空公司平均执行率分别为95.9%、92.1%。

简政放权,激活国内航空运输市场活力

  进一步扩大了登记航线的范围。从2014年夏秋航季起,除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重点城市机场(深圳、厦门、青岛、大连、三亚)与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机场间的航线经营许可保留核准和登记并行的管理方式外,其它航线已全部改为登记方式的许可管理。

  取消了国内航线航班代码共享审批。《关于取消国内航线航班代码共享审批事项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4〕14号)下发后,在明确取消代码共享审批后航空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及民航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国内航线60%的航班实现了代码共享,有效扩大了航空公司的航线网络。

  鼓励航空公司进入既有核准航线和增加航班,引导良性竞争,提供多样化运输服务。2014年夏秋航季季中评审,共批准南航等9家航空公司根据评审规则新进入27条核准航线经营,促进了航线良性竞争,有利于提供多样化的航空运输服务。2014年夏秋航季中,将客座率作为增加航班数量的重要依据,鼓励客座率高的航空公司多增加航班。在涉及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共10条航线上,客座率高的航空公司每周多增加了118个航班,提高了航空公司的经营灵活性和提供多样化运输服务。

  继续重点支持新疆、西藏航空运输发展,促进支线航空发展,满足大众出行的需求。贯彻中央新疆、西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民航局和新疆、西藏自治区政府签署的会谈纪要,根据市场特点继续完善准入、退出涉及新疆和西藏地区的国内航线航班管理办法,加强新疆、西藏地区独飞航线航班执行情况的监管。截止目前,乌鲁木齐机场与30个省会(含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通航,与全部21个千万级城市机场通航。拉萨机场与17个省会(含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通航,与12个千万级城市机场通航(长沙、三亚、海口、沈阳、武汉、大连、青岛、郑州、乌鲁木齐9个机场未通航) 。积极协调航空公司开辟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及老少边穷、红色旅游地区至大三角地区航线。上半年共协调国航、东航和南航新辟涉及神农架、吕梁、抚远、通化4个新机场与北上广的8条航线。

发布国际航权使用评估概要 

  为便于我国航空公司了解我国国际航权安排及使用情况,更加科学合理的做好航线规划、提高航权使用效率,近期对外发布了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航权使用评估概要。其中涉及我国与国内航空公司所通航的44个国家间的有关指定、运力额度等主要双边航权安排及实际使用情况。此举旨在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提高服务意识,方便各地区管理局及时了解国际航权使用情况,加强航权使用监管。同时要求各公司可以根据国际航权空余额度申请新开航线及增加班次,提高航权资源使用效率。

  积极打造空中丝绸之路  

  落实国家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向西开放”的战略部署,鼓励航空公司开辟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国际航线航班。2014年6-8月,新办中方航空公司开通中西部地区国际航线经营许可20份,新开14条中西部地区的国际航班,包括东航新开的西安-釜山,以及上海浦东-西安-莫斯科、海航新开杭州-西安-巴黎等洲际航线。此外,南航加大乌鲁木齐国际航线运力投入,计划于9月起开辟兰州-乌鲁木齐-迪拜、兰州-乌鲁木齐-第比利斯以及乌鲁木齐-齐姆肯特等3条中西亚航线。

  2014年度朝觐包机计划审理完毕  

  今年朝觐包机运输任务由国航、东航以及南航三家公司承担,计划自9月5日至10月31日共执行52班(往返算1班),共计运送14470人次。其中国航负责由银川、兰州及北京出发至吉达、麦地那朝觐包机32班,东航承运由昆明出发至吉达、麦地那朝觐包机10班,南航负责由乌鲁木齐出发至吉达、麦地那朝觐包机10班。

  为做好朝觐人员埃博拉出血热等疫情防范应对工作,切实保障我国穆斯林群众赴沙特朝觐期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国家宗教局及民航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赴沙特朝觐人员埃博拉出血热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53号)。

  民航局修改规章允许航空公司间共用二三字代码

  我国部分母子航空公司间使用统一的二三字代码,一方面是自2002年民航改革重组完成后保留迄今的情况;另一方面,是近年来子公司为借助母公司成熟品牌效应参与市场竞争出现的新情况。我司针对这一行业管理课题不断进行研究,积极探索既适应变化的航空运输市场发展需要,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方法和规范模式。在借鉴国外做法和梳理国内航空公司情况的基础上,我司起草了针对该问题的研究报告,并多次与政法司沟通协调,确定了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等规章的修改思路,提出了修改建议。

  规章修改后,航空公司与其绝对控股的航空公司间可以共用二三字代码,且此类航空公司之间应当签订商务合作协议,并向民航局备案,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同时,针对共用二三字代码的母子公司在航班时刻发布及销售等环节采取一体化运营、旅客在接受航空运输服务时难以得知真实情况这一问题,改后规章要求共用二三字代码的母子公司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所乘坐航班的实际承运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修改的规章将于2014年10月26日生效。规章生效前,我司将召开有民航地区管理局和航空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宣贯会。今后,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将对共用二三字代码的母子航空公司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航局发布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  

  近期,旅客携带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充电宝”(又称锂电池移动电源)乘机引发多起不安全事件。为有效防控风险,引导教育旅客安全携带充电宝乘机,8月7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关闭充电宝。

  公告发布后,中央媒体及部分省市电视台、互联网媒体进行了转载和专题报道,公告内容在微博、微信也得到广泛传播,公告取得了预想效果,公众及旅客对规范携带“充电宝”乘机的知识和安全意识得到提升。

  民航局与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有效执行2013-2014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关于锂电池航空邮寄的相关规定,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民航局与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按照国际民航组织与万国邮联共同制定的标准,明确规定了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应当满足的条件、允许航空邮寄锂电池的条件、邮政企业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要求、邮政企业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内容要求等。

  根据《办法》规定,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前必须制定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以及危险品培训大纲并经过民航局评估和批准。目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尚未制定上述程序和大纲,因此当前我国仍然不允许航空邮寄任何锂电池。

  运输司公布2013年危险品运输量及从业人员数量  

  为全面了解行业危险品运输现状,民航局运输司对2013年危险品运输量及从业人员数量进行了统计,并在《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信息(2014年第15期)》全文登载公布。相比2012年,今年的统计报告增加了港澳台航空公司及外国航空公司危险品运输量、按客机/货机统计的航空公司危险品运输量、按国内(外)航空公司统计的机场国际危险品吞吐量以及按进/出港统计的机场危险品吞吐量。

  据统计,2013年国内外航空公司共完成危险品航空运输48.3万吨,其中国内航空公司完成31.0万吨,港澳台航空公司完成7.0万吨,外国航空公司完成10.3万吨。在航空公司运输的危险品中,仍然是锂电池(包括含锂电池设备)的运输量最大,共42万吨,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87%。2013年各航空公司及机场公司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共计20.4万人, 较2012年18.2万人,增长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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