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航局關於在陜西省使用無人機開展物流配送經營活動試點的工作要求,按照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促進無人機物流行業規範化發展的目的,本著“先行先試”的原則,西北管理局聯合試點執行企業,探索出了一套具有西北特色的無人機物流配送經營管理模式和審查工作機制。
為了及時總結經驗,固化試點成果,形成制度規範,西北管理局于3月22日印發了《西北地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物流配送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在堅持“確保飛行安全、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基礎上,充分總結陜西地區無人機物流配送的試點經驗,積極借鑒吸收其他管理局的試點成果,將“一本手冊、兩個步驟、三個部門”的末端無人機物流配送經營許可管理思路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管理辦法》共四章23條,明確了無人機物流配送許可的管理機構、適用範圍、無人機物流配送的概念定義、經營許可資質申請基本條件、管理部門、管理流程、法定義務和監督管理。
《管理辦法》的制定出臺形成了一套可供推廣、複製的工作成果,將為鼓勵新興業態發展、規範無人機物流配送安全有序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下一步,西北管理局將按照民航局的試點工作要求,堅持創新引領,進一步總結經驗,加強制度建設,並結合實際不斷修改完善,爭取高品質的完成民航局賦予的試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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