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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监管局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净空隐患

    8月18日9点21分,民航局空管局报告乌鲁木齐监管局值班室,乌鲁木齐机场25号跑道端围界外,跑道中心延长线北侧有2处吊车机械臂,机组反映影响航班起降。乌监局监察员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并联系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安监部、公安局前往现场查看。
    2处约23米超高吊车机械臂树立于机场25号跑道端围界外100米、跑道中心线北侧300米处。经了解,该吊车机械臂为新疆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在此处承包了一处砂场,8月18日9点-13点拟举行砂场开工剪彩仪式,树立了吊车机械臂,系留了彩色气球,拟燃放烟花。
    乌鲁木齐监管局监察员当场采取了3项措施:一是对该公司负责人宣讲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新疆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试行);二是要求该公司当场将吊车机械臂降低至17米以下,对系留彩色气球进行加固并指派专人看护,取消烟花燃放计划;三是要求机场净空管理部门加强周边巡视检查,做好净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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