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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布2014年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秩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第一百三十条规定,5月21日,民航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2014年民航管理部门对违规航空运输危险品责任单位的处罚情况,22家存在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上榜”。

  公告显示,此次公布的22家责任单位涉及托运人及代理人、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等,处罚事由主要是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未按照要求运输危险品等。

  自2012年5月9日首次对外发布《近年来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公告》以来,民航局共计四次对外公布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从公布结果来看,2010年至2014年,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针对法人单位共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85次,涉及75家企事业单位。其中,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安徽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受到多次处罚。

  今后,民航局还将通过继续对外公布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处罚情况、加快危险品航空运输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推进《航空运输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存在多次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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