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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在东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

  近日,民航局正式下发《关于在东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在试点范围内要简化通航审批,加强分类管理,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就做好通航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做出明确部署。

  《通知》明确,在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辖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具体事项如下:一是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进一步简化许可证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研究分类取消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的可行性。二是实施运输机场及通用机场的差别化收费政策。三是取消非载客类的“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通航事故万架次率”的考核指标,可委托通航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非载客类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调查工作。四是对训练飞行和非经营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放松管制,不计入全年通航安全目标体系;对载客类经营通航企业严格标准,加强安全管理。五是根据不同业务种类进行分类安保管理,简化对通用机场和通航公司的安保要求。

  《通知》还要求,在两年的试点期内,要积极突破现有模式,整合优化流程,构建系统平台,提升管理服务,积极创新,勇于试错,争取试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民航局运输司通航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民航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民航局“放管结合 以‘放’为主”的通航管理改革思路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民航局印发了《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确定以试点方式推动通航改革的总体方向,鼓励在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分类开展试点。东北地区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是首个试点落地工作,下一步民航局将根据通用航空特点和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结合地方政府需求,分类选择试点,逐步推动低空空域开放、通用机场建设、通勤航空、通用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运动飞行、航空娱乐消费、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等方面的试点工作落地,推动通用航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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