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光锋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批准建设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一类通用机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用航空业作为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与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我局《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通用机场“放管服”过程中取得了以下工作进展。
一是简政放权,降低通用机场建设发展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是落实通用航空监管“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发展思路的创新性制度设计,是从根本摆脱运输机场监管模式,促进通用机场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该《办法》明确了在通用机场建设阶段不再参照运输机场监管模式进行选址、总规、初设和验收审批,且不要求把军方的空域批复作为机场建设的前置条件。其次,建立了通用机场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有效降低了颁证标准,将非必要设施从机场设施清单中剔除,允许具备基本飞行条件的机场取证,且不把军方的空域批复作为机场颁证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则以行业备案替代许可证管理,将60%左右的通用机场不再纳入行政许可范围。
二是整章建制,优化通用机场建设发展的制度环境。在实施通用机场分类管理改革的同时,我局积极推进通航法规建设,先后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3部规章进行了修订,全面剔除了通用机场参照运输机场管理的条款,消除了套用运输机场导致过度监管的制度障碍。同时,积极推进《民航法》修改,为改革寻求上位法支持。去年年底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局报送的《民航法》修改提案,明确对于不对公众开放的机场实施备案管理,实现了改革举措在法律层面的落地。
通过上述举措,全国通用机场颁证数量呈现爆发性增长。两年前《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印发之时,全国颁证通用机场为66个,而今天已达229个,达到此前数量的3.5倍。改革前,全国颁证通用机场数量年均增长率为14%,改革后年均增长率达到80%。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72号)文件内容,新建通用机场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规划审批(核准),同时为简化审批程序,在办理通用机场审批时,不再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意见。据了解,2016年11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6-2030年)》其中已将镇康通用机场纳入规划。建议请云南省相关部门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和通用航空业发展需求,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加强与南部战区空军沟通协调,深入开展机场场址论证、军地协议草案协商等前期工作。待项目前置性要件齐备后,依程序办理。
我局将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诀和通航事业发展,后续我们将按程序积极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机场司高天 010-64092859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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