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08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支持民营航空技术企业研发制造,推动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建议
对于能够满足相应民航规章要求的民营和国营产品,我局均支持其投入民航运行使用。关于将民营企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清单等内容,因不属于我局行政职责范畴,建议相关责任部门协同考虑。
二、关于支持民营航空技术企业参与国产大飞机制造相关项目的建议
2018年11月,我局发布《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提出“实现适航审定与航空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要求。为落实好民航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我局适航部门于2019年1月组织成立了航空零部件和航油航化产品应用推进工作组,并邀请民营航空技术企业在内的国内制造厂家与主机厂、航空公司加强交流,推动国内航空企业参与航空装备制造。
鉴于目前各主机厂、航空公司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选取供应商,一般只要市场中具有符合民航规章规范的国内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主机厂和航空公司是愿意积极选用的。建议民营航空技术企业依据民航市场发展情况,提升产品和服务,主动与需求方加强沟通,从购买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提升品质,增强竞争力。我局将继续积极推动,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现状,建立需求方与供给方顺畅交流平台,支持民营航空技术企业参与民航装备制造。
以上意见,供贵部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适航司 010-64092381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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