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1340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770号)要求,机场司对部分追加企业自查材料进行了公示,组织专班对相关情况开展了核实与核定,并对核定意见进行了公示,经对相关异议及举证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本次整改核定结论。
民航局机场司
2025年1月7日
附件: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1340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770号)要求,机场司对部分追加企业自查材料进行了公示,组织专班对相关情况开展了核实与核定,并对核定意见进行了公示,经对相关异议及举证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本次整改核定结论。
民航局机场司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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