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一)主要内容

  1.民航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民航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民航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民航行业统计数据、报告;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民航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民航事故调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故调查结论,受理安全事故(件)报告和举报的部门及值班电话;

  11.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二)公开形式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caac.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等辅助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中国民用航空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办公时间为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091507(该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咨询,涉及投诉和其他业务类事项此电话接听人员无权受理、不作答复,可以拨打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

    (二)受理渠道

  申请公开信息时,申请人须填写《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上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caac.gov.cn/)。《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到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当面提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据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现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

  邮政编码:100710

  3.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上信息公开专栏线填写和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中国民用航空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监督保障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主管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