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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六:持续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

  加快通航法规体系重构。推进通航业务框架立法转化,力争3至5年完成通航法规体系重构。配合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审议,推进通用航空经营许可、通用机场分类管理、无人机安全管理等规章的制修,研究无人机空管运行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通航适航管理政策,完善轻小型、军转民等航空产品的适航审定政策及标准。降低私用和娱乐飞行取照门槛。降低通航维修执照获取难度。制定无人机运行审定标准和程序。

  加快通航运行环境改善。大力支持低空空域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发布通用机场航空情报资料汇编,建设通航情报服务系统。推动建立通航飞行计划申请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空管低空开放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推进ADS-B实施及低空空域监视技术应用。完善飞行服务站配套规范和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飞行服务站建设。强化运输机场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增强对通航业务服务功能。补充更新通航补贴业务形态,调整补贴标准,加大对社会公益特征明显的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等作业的补贴力度,改进应急救援补贴申报程序。

  加快通航监管模式改进。落实通用航空分类管理,实施经营项目分类准入。全面实施通航企业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加强通用航空诚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通航监管模式调整试点经验,建立通航监管事项库,摸索制定通航监管事项符合性判断标准,降低对非载客和非训练通航企业的监察频次。完善民航局无人机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开展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启动无人机运行管理(UOM)平台建设,构建“多管合一、管服一体”的管理架构;建立无人机人员资质管理体系;推进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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