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改革发展

1978.12-2012.11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民航第三轮重大体制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供求的变化和国际民航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民航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进一步深化民航体制改革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200233,国务院印发《关于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开始实施以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行政和公安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改革。这是1980年、1987年两次民航体制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民航管理体制。民航成为交通行业首家完成政企、政资分离的部门,形成了现代化民航管理体制。

  联合重组航空运输和服务保障企业。20021011日,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民航企业改革重组大会,组建成立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三大航空集团公司(2018年分别更名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2008年更名为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三大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并与民航总局脱钩,划归国资委管理。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作重要批示:“祝贺中国民航六大集团成立。希望集团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理顺内部关系,加强管理,以新的面貌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机场实行属地化管理。20033月至20047月,除首都机场和西藏机场外,由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87个机场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将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区、市)局三级行政管理,改为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两级行政管理。撤销24个省(区、市)管理局。组建26个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改革民航公安体制。按照随机场下放的原则,除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所属机场、西藏自治区内机场及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所属机场的公安机构外,由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民航省(区、市)局管理的机场公安机构和民航省(区、市)局公安处随同机场下放,一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民航总局公安局作为公安部派驻机构,由民航总局和公安部双重领导。组建民航空中警察队伍,由民航总局公安局派驻航空公司,实行民航总局公安局和航空公司双重领导。

 

六大集团公司颁证现场

2004年7月8日,甘肃民航机场移交地方管理签字仪式举行,标志着全国民航机场属地化改革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