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艰苦创业

1949.10-1978.1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参与国际民航组织活动

  197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益在联合国得以恢复。同年11月15日,以乔冠华为团长、黄华为副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首次出席联合国第26届全体会议,受到热烈欢迎。中国民航承担了代表团往返的专机任务。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74届理事会第16次会议研究联合国大会的2758号决议对国际民航组织的影响。会议以20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刚果人民共和国的建议,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为中国驻国际民航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会议宣布这一决定后,台湾代表即退出。

  1972年9月11日,中央批准同意派代表团参加国际民航组织,但因民航局未做好准备而推迟。1973年8月,周恩来总理指示:“应该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参加进去发言权就大了。”1974年2月15日,外交部部长姬鹏飞通知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阿沙德·柯台特,中国政府决定承认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公约》)和有关修正议定书,并决定自即日起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

 

1971年11月,中国代表团应邀参加第26届联合国大会。出发前,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代表团送行

  1974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民航总局副局长沈图、驻加拿大使馆参赞王楚良分别任正、副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1届大会。这是中国政府代表团第一次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会上,中国当选为理事国,任期3年。同年11月23日,国务院批准何凤元为第一任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在加拿大蒙特利尔设立了代表处。

 

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国际民航组织第21届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