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艰苦创业

1949.10-1978.1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民航由军队接管并纳入建制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6月2日,空军批复同意成立“民航文化革命小组”,民航系统的“文革”自此展开。

  1967年1月,当周恩来总理获知首都机场安全和正常运行受到“造反派”的严重干扰后,提出应立即以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名义起草命令,宣布由军队接管民航(包括整个民航系统和所有机场、港站)。接管后,业务工作仍由原领导班子来搞。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即发出《关于民用航空系统由军队接管的命令》,规定了3方面内容:一是对民航总局各大区管理局、省区局、航空站、指挥勤务保障体系、机场和飞行学校,一律由军队接管,接管工作由空军组织实施;二是在军队接管后,民航系统的“文化大革命”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按军队系统的安排和做法进行;三是民航系统各单位的革命组织,对民航系统以外的革命组织,一律不进行串联。《命令》还规定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单位,只进行正面教育,不得搞“四大”。1月28日,空军派出的军管组进驻民航总局,协助监督“三条命令”的执行,当年4月军管组撤回。

 

文革期间,民航保持了主要航线运营,图为民航飞行人员在起飞前学习毛主席语录

  1969年10月31日,民航总局党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报告》。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这个报告,决定: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的执行;民航总局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直属局;民航各级机构的设置,按照空军机关、部队的组织形式进行相应的改革;民航实行义务工役制;民航基建投资、生产资金、行政事业费和其他经费,由民航每年编制预算和计划,按军队系统上报,由国家统一拨到军队;民航的企业收入亦由军队系统统一上报。

 

1967年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民用航空系统由军队接管的命令》

1969年10月31日,民航总局党委呈报的《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