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艰苦创业

1949.10-1978.1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1962413,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3次会议决定,将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4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改变民航管理体制的通知》,指出由于民用航空具有管理飞行工作的特点,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其业务工作与空军业务有密切关系,决定将民航总局由交通部部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接归空军负责;有关民航工作的重大问题,由空军报请军委解决;或由空军报请军委转报中央或国务院解决。民航的建设计划、国家投资、生产任务等,应先由空军审定,再向国家计委、经委等主管部门提出,纳入国家计划下达;与民航有关的外事工作,亦先经空军审查后再报请外交部处理;民航系统党的组织,由民航总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实行双重领导,以民航总局党委和政治部门领导为主。

 

 

1960年11月28日,交通部印发组织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