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艰苦创业
1949.10-1978.1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新中国民航初建时,主要采取办培训班和派员参加有关院校学习的方式进行人员培训。1950年1月30日,军委民航局局长钟赤兵、副局长唐凯向周恩来总理报告组建航校事宜。3月5日,周恩来总理在报告上进行批示:“同意,惟地址须改在天津或太原,不能在石家庄。”1950年至1951年,民航局成立了4所学校,即第一民航学校、第二民航学校、第三民航学校、第四民航学校(后改为民航俄文专修学校),分别设在重庆、天津、上海、北京。1952年,经精简整编,第一、二航校划归空军司令部,第三、四航校划归当时的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
1955年至1960年期间,民航共设立了第十四航空学校、高级航空学校、第三航校、第四航校、民航学院、民航机械专科学校这6所中高等院校。1961年至1963年,根据国家的发展方针,对这6所院校进行了两次撤并调整后,在四川广汉成立了民航高级航空学校;在天津成立了民航机械专科学校。196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两所学校列入全国高等学校序列。
周恩来总理同意“建立民航学校”的批示
1952 年,设在北京的民航俄文专修学校毕业生合影
1962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央各部门直属高等学校调整方案的批复》,裁并北京民航学院和成都民航机械专科学校
1963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民航学校问题的批复》,成立民航高级航空学校和民航机械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