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艰苦创业
1949.10-1978.1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根据政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整编民航的决定》,1952年7月17日,新中国第一个国营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在天津成立。同日,民航局通知,航空运输、包机、护林飞行、农业航空等民航业务,自8月1日起交人民航空公司接手办理。该公司原拟名为“中国人民民用航空公司”,7月21日,民航局向周恩来总理、聂荣臻总参谋长呈书面报告:“人民”与“民用”两词略嫌重复,建议改为“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周总理在报告上批示“同意用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并为公司题写了司名。
8月25日,中央军委任命方槐为公司经理、李平为副经理。军委民航局当年拨给公司28架飞机,1953年又拨6架,并组建了新中国第一个飞行队。公司成立后,开展了开辟航线、拓展业务、改进经营管理、健全机构和制定规章制度等工作。1953年6月9日,中国人民航空公司与民航局合并,在民航局设立了商务处、机务处、航行处。1954年1月3日,经周恩来、彭德怀批准,自1954年起,撤销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名义,公司飞机改为民航局标志,对外统一使用民航局名义。尽管公司存在时间较短,却是新中国民航政企分开、改革管理体制的有益探索。
1952年7月27日,周恩来总理“同意采用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名称的批件
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客运服务
1952年中国人民航空公司航线图
1953年6月9日,军委民航局发布“中国人民航空公司与局合并”的命令
1954年1月3日,周恩来、彭德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航空公司”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