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
·划归军队建制
  •         1969年10月31日,民航总局党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报告》。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这个报告,决定: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的执行;民航总局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直属局;民航各级机构的设置,按照空军机关、部队的组织形式进行相应的改革;民航实行义务工役制;民航基建投资、生产资金、行政事业费和其他经费,由民航每年编制预算和计划,按军队系统上报,由国家统一拨到军队;民航的企业收入亦由军队系统统一上报。
  • 文革期间,民航保持了主要航线运营。图为民航飞行人员在起飞前学习毛主席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