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法治建设 国际合作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航局法治建设情况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航局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力地引导和推动了民航行业的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立法方面,基本建成以《民航法》为核心,覆盖行业各领域和各环节,科学规范、层次分明、配套衔接的民航法规体系,在保障、规范和引领行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民航局持续加强立法工作,坚守安全底线、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航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共包括1部《民航法》,30部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及129部部门规章。此外,还有近800部与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对规章内容进行了细化,便利行业运行主体遵守和执行规章。

  《民用航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1030日审议通过,自19963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随着行业的发展,《民航法》在近年来进行了4次修订。目前,我们正在对民航法进行全面的修订,于2015年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修订稿已于2017年年底报送至国务院。

  民航规章是民航行业监管和运行的重要依据,具有系统性强、数量多、技术性强、国际化程度高、修订频次高等特点,包括航空器、航空人员、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审定、机场、运输管理、行政规则、综合调控等12大项内容,确保行业安全有序运行。民航各运行单位依据行业规章标准建立运行手册和岗位手册,作为员工开展工作的直接依据和标准,“规章意识、手册文化”已经成为中国民航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和鲜明特征。

  民航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立法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自1998年以来,平均每年修订9部规章,以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2007年,颁布《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两部规章;2011年,发布规范性文件《民航局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2013年以来,制定《民航规章立法技术规范》《民航规章起草工作规范》等4部规范性文件;2016年,发布行业首部立法规划《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并对1978年以来的法规规章和与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目前,民航局正在探索构建独立的通航法规体系,按照经营能力、运行能力两个维度将通航活动分为40余个模块,规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标准,并着手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11部涉及通航的规章进行了修订。近年来,民航局还开展了放管服改革、军民融合发展、产权保护等领域的规章清理工作。

  在国际民航公约方面,民航局积极主动融入民航国际合作领域,目前我国已批准、加入26项重要的国际民用航空多边公约。特别是2010年在北京首次承办国际民航组织外交大会,通过并签署《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国际民航领域的影响力。

  在依法行政方面,民航局的行业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监管队伍不断壮大,监管模式不断创新,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监管效能显著提升,为维护民航安全和运行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1999年民航局颁布《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组建民航监察员队伍,探索开展行业监管工作。监察员队伍从2004年初的976名,增加到目前的2462名,增幅达152%,包括安全监管类、经济监管类、综合类、督导类等四种监察类别。多年来民航局加强监察员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巩固提高监察员的专业监管技能,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截至20188月底,民航局印发《关于全面规范运用行业监管手段的指导意见》《民航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办法》等行政执法指导文件25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提升执法规范性。

  行政检查是民航行业监管中使用最为广泛和频繁的手段,民航局于2006年颁布《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不断增强行政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完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的规定,规范了行政检查程序和文书,建立了定期评查执法案卷的制度,形成了行政检查工作的闭环管理,建立起全面系统的行政检查工作体系。

  民航各级行政机关以应用必用、过罚相当、权益相对、信息公开为原则,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约见、经济调控、协同监管等多种监管手段,较为全面地履行了行业监管职责,确保了行业的健康安全发展。

  开展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20154月,按照“先试点—再试用—后推广”三步走的方式,分步实施改革,自2018年起正式在全行业推开。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基于民航行业监管事项库的行政检查方式。将民航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管职责整理为21个监管专业、360个检查项目、2304项检查内容,明确监管边界和监管事项的主要内容。确立非现场监管制度。鼓励监察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运用远程音频、视频、图文资料、电子数据等远程手段开展行政检查,进一步降低监管资源消耗,提高监管效能。设立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制度。由企事业单位对照监管事项库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整改,以行业信用手段为支撑,要求其承担起规章符合性检查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合规管理水平。

  全面系统构建民航领域信用管理体系。目前,民航局在行业运行主体和民航旅客端都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全面覆盖航空服务产品的供给侧、需求侧和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领域。2017年,发布《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在世界民航行业领域,率先以制度的形式提出并推行信用管理手段。2018年,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法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目前,共公布两批行业严重失信人名单共1个法人单位和6个自然人,三批民航特定严重失信旅客名单共计1367人,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1414万人次。此外民航局还参加了27个部委间的多边信用联合惩戒文件。在这个月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会议上,中国民航的全面信用管理体系受到了广泛关注,得到了国际民航组织和多个国家的认可和赞赏。

  继往开来,民航局将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引领下,继续全面深入推进民航法治建设,为建设民航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40年民航国际合作发展取得的成果

  民航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民航的国际航空运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国际航线网络不断完善,在以国际民航组织为代表的民航多边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大幅提升。

  一、开放合作,全面拓展国际航线网络

  伴随着中国民航的快速发展,中国民航局采取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的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开放政策,统筹国家利益、行业利益以及公众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需求,根据不同航空市场的特点,通过双边和区域两个途径积极、渐进、有序的推动双边及区域市场的开放,中国民航的大门越开越大。

  40年来,与中国签署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正式建立民航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从1978年的34个增加至目前的125个。

  目前,我已与东盟、澳大利亚、智利、马尔代夫等国家/地区完全开放了客货运市场,与美国、新西兰、英国等国完全开放了货运市场。

  中国的航空公司已通航61个国家的167座城市,国际航线总数达到844条,初步构建成联结全球的国际航线网络,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发展双多边国际关系不可或缺的桥梁和纽带。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民航局将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空互联互通放在发展民航对外合作的优先位置,与28个“一带一路”国家扩大了航空运输市场准入,并以乌鲁木齐、西安、昆明为节点,积极倡导“一带一路”上的航空运输自由化和便利化。截止目前,我国已与45个沿线国家实现直航,每周约5100个航班。

  二、互利共赢,积极拓展民航国际交流合作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民航发展为全球第二大航空运输体系,离不开引进民航发达国家的资金、人才、先进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因此“引进来”是实现民航强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中国民航建立了中美、中欧等民航技术合作平台,积极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同时,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要求,中国民航局建立并不断夯实中国与非洲、中国与中亚民航区域合作平台以及中国-东盟运输工作组机制,与金砖国家建立合作机制。

  中国民航局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中国民航走出去的重点区域,支持中国民航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稳妥地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航空安全、安保、空管等领域的培训。近十年,中国民航局已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400多个政府奖学金名额,为提升发展中国家民航专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共治共建,着力提升民航领域参与全球治理能力

  中国积极参与民航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国际民航组织是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是全球民用航空业政策、标准的制定者。民航局将全面参与国际民航组织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参与国际民航组织事务不断深化,发挥的影响力和作用越来越大。

  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创始成员国,自1974年恢复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以来,曾连续10次当选为二类理事国,并于2004年竞选成为一类理事国连任至今。中国恪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宗旨,履行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的义务,为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有序、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中国是国际航空政策与标准制定的积极参与者。

  我国全面参加了ICAO理事会技术委员会、航行委员会、航空运输委员会、非法干扰委员会以及秘书处设立的所有主要技术专家组,约有近60名专家直接参与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政策与标准的制定。中国认真履行成员国义务,不断提高行业规章标准与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符合性,将所有ICAO标准纳入国内规章。在ICAO对中国的历次安全、安保等国际标准执行审计中,均得到高度评价。

  自2011年起民航局专门制定了“百人计划”,选派民航系统各专业的中青年骨干到国际民航组织进行为期1-2年的借调工作。截止目前,已选派了四批共55名骨干。今年,民航局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民航国际化人才库建设,对国际化人才采取梯次培养。

  第二,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工作的积极支持者。

  自1974年恢复在国际民航组织中的活动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在国际民航组织的财务义务,并向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分办事处、北亚地区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航空环境保护基金、航空安全基金、航空安保行动、非洲航空安全全面地区实施计划、非洲人力资源培训等项目提供了捐款。

  2017年,我国政府还向国际民航组织捐赠了400万美元的“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支持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开展培训项目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建设。

  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不让一个国家掉队”的行动,举办发展中国家航空专业人员培训班,作为东道国,中国还承担了北亚地区运行安全和持续适航和亚太飞行程序设计项目工作,担任了国际民航组织伙伴援助计划联合主席。

  第三,中国是全球航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2013年6月,国际民航组织在全球设立的第一个地区分办事处落户北京。这是国际民航组织首次设立的地区分办事处,主要负责亚太地区的空域组织和管理工作。

  2015年3月11日,中国提名的候选人柳芳成功当选国际民航组织新一任秘书长,是国际民航组织历史上首位中国籍秘书长,也是首位女性秘书长。2018年柳芳再次成功连任。

  2017年5月,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冯正霖局长代表民航局与国际民航组织柳芳秘书长就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不让一个国家掉队”倡议之间的有效对接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致力于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航发展水平,分享中国发展经验。

  2018年1月,首届亚太地区民航部长级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表述首次写入国际民航领域文件。《北京宣言》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推动亚太民航发展的多边政策指南,对加强亚太地区各国在民航领域合作,提升亚太地区航空安全水平,促进亚太民航持续健康和高效发展,发挥航空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工作的同时,中国民航局还积极利用亚太地区民航局长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等重要民航多边合作机制,提升中国民航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协调航空公司、机场、空管保障单位、研究机构、民航行业协会积极参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机场协会、民用航空航行服务组织、国际航空驾驶员联盟、飞行安全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地积极参与全球民航治理,不断提升中国在多边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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