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正文
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时间:2008-04-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民航局编制了《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上查阅《指南》。
    民航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通过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民航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的履历、职责及变更情况;
    2、民航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我国政府签署的国际民航公约和双边协定;
    4、民航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民航行业统计数据、报告;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民航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实施依据、征收标准和收支管理情况;
    8、民航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9、民航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和程序,行政执法检查大纲以及实施情况;
    10、民航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民航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民航事故调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故调查结论,受理安全事故(件)报告和举报的部门及值班电话;
    13、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4、信访、投诉、举报及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地址、联系方式及处理结果。
    (二)公开形式
    民航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caac.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等辅助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民航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民航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民航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民航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民航局办公厅,办公时间为8: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09150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办公厅
    邮政编码:10071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时,申请人可到民航局办公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民航局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还可以信函方式寄至民航局办公厅(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公开申请,申请人均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上下载。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民航局办公厅工作人员可代为填写《申请表》。
    民航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详细明确的描述能够帮助提高处理效率。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受理申请
    民航局办公厅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民航局办公厅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受理时限
    民航局对有效申请根据收到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其中)。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民航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
    监督部门: 监察部驻民航局监察局
    监督电话:010—6401323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  编:10071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民航局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字体: 打 印 关 闭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8-04-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04-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