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監管局加強對轄區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

  為切實有效落實民航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吉林監管局結合轄區實際,切實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的監督指導。

  吉林監管局在督導轄區相關單位在具體落實好民航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一是增強安全工作警覺性和敏感性。結合實際開展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完善管控措施。二是加強宣傳,提高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意識。充分利用各種渠道、方式,加強對鋰電池(特別是充電寶)航空運輸政策的宣傳、告知與提示。三是加強“三基”建設,儘快落實《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指南》,提升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能力。

  轄區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南航吉林分公司在值機櫃檯、自助值機、登機口等多個環節增加鋰電池安全告示,在飛行、乘務的應急訓練中增加鋰電池應急處置實操訓練;吉林機場集團組織所屬機場嚴格執行規章、制度要求,規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宣傳教育,實現源頭管控,完善應急處置程式、加強制度保障,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危險品航空運輸事件資訊報送;松原機場結合自身實際開展了托運作李中鋰電池不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演練。

  下一步,吉林監管局將持續督導轄區各單位做好危險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確保轄區危險品運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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