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監管局研討通航維修監管工作
       為落實民航局飛標司下發的《通航維修法規要求釋義和改進監管方式要求》(民航飛發2017年5號)文件,河北監管局適航處組織監察員學習電報要求,對2018年的通航維修監管工作進行了研討。
       在研討過程中,監察員嚴格遵循簡化審批流程,明確監管權責,提高監管效率的原則,深入研究了《一般運作和飛行規則》(CCAR-91-R2)、《維修和改裝一般規則》(CCAR43)、CCAR91部合格審定程式(AP-91-FS-2015-01)、《關於印發CCAR-91部航空器運營人實施維修管理工作外委的相關要求的通知》(民航飛發2017    2號)、《通航維修法規要求釋義和改進監管方式要求》(民航飛發2017  5號)等文件。逐條對照規章和電報要求,對91通航單位的初始合格審定和持續適航監管過程中的14個方面進行了梳理,分析了現有監管工作程式和新電報要求的差異。通過討論,逐漸明晰和統一了檢查標準,形成了新的通航行政檢查程式。最後,監察員使用FSOP系統,對新程式進行了驗證,並對系統使用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反饋。
       後續河北監管局適航處將繼續本著“篤信、公正、擔當、創新”的精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密切關注通航規章和有關電報精神,細化監察程式,及時修訂《安全監管工作手冊》;二是向轄區通航單位宣貫電報要求及新的安全監管程式,推動通航企業依法自查,保證企業落實適航主體責任;三是積極落實民航局“放管結合、以放為主”的通航安全發展新思路,轉變傳統的監管模式,在通航監管過程中,嚴格按新的要求和程式實施許可和持續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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