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理局《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266 號) 及《關於進一步做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863號); 《關於進一步明確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2283號)要求,現針對2017年10月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結果,做出如下決定:
(一)10月山東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國內航空公司始發航班關艙門正點率低於80%且排名最後一位。
給予山東航空公司通報批評,並責令其在本通報下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限期整改方案;自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取消其SC4650(北京0835-青島)的首都機場始發航班時刻,並削減其相應1架過夜航班的數量和過夜機位。所取消始發航班歷史時刻使用權暫時予以保留,不再另行分配,如該公司下月始發航班關艙門正點率高於80%時,相關過夜航班數量、過夜機位和相應始發航班時刻可予以恢復。
(二)給予大韓航空公司和烏茲別克航空公司通報批評,責令上述兩家航空公司于通報下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大韓航空年內已經第二次受到通報批評,現予以警示。
(三)10月國航地面服務部、BGS 始發航班地面保障車輛到位率均未達標。給予國航、BGS通報批評,並責令兩家單位在本通報下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限期整改方案。
(四)2017年夏秋航季重慶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排名最後一位,現取消其06:00(含)至23:00(含)繁忙時段放行正常率最低的航班歷史時刻(OQ2302北京0905-重慶),由管理局收回時刻池。
特此通告。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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