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7年11月首都機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實施情況的通報

    根據管理局《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266 )、《關於進一步做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863號)及《關於進一步明確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2283號)要求,現針對201711月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結果,做出如下決定:

    一、201711月在首都機場放行架次60(含以上)架次和60架次以下的地區和外國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性排名最後一位的分別是大韓航空公司烏茲別克航空公司。     分別在給予大韓航空公司烏茲別克航空公司通報批評,責令上述兩家航空公司于通報下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限期整改方案。

    其中大韓航空在2017年年內已累計3個月受到通報批評,管理局將對其啟動行政約談程式,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民航局並通報該公司總部,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烏茲別克航空公司已連續兩個月排名最後,請該公司予以關注。

    二、201711月首都機場因出境系統原因造成不正常航班佔比高於行業平均水準,對北京民航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通報批評。請北京民航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切實做好系統維護工作,力爭避免因出境系統原因造成的航班不正常情況。

    三、山東航空11月份關艙門始發航班關艙門正點率高於80%,根據考核規則,將《關於2017 10 月及2017 年夏秋航季首都機場航班正常運作品質考核情況和限制措施的通報》(華北局發明電〔20172322 號)中列明的對於山東航空相關過夜航班數量、過夜機位和相應始發航班時刻的限制自201811日起予以解除。

特此通告。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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