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理局《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266 號)、《關於進一步做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863號)《關於進一步明確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2283號)及《關於修訂<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部分內容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8〕410 號)要求,現針對2018年2月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結果,做出如下決定:
(一)因首都機場2月份放行正常性排名最後分別為泰國國際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含)以上)和埃及休閒航空公司、俄羅斯北方之星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以下),給予泰國國際航空公司、埃及休閒航空公司和俄羅斯北方之星航空公司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于通報下發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提交限期整改方案。
(二)根據《關於2018年1月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考核情況和限制措施的通報》(華北局發明電〔2018〕336 號)的相關要求,因在2018年1月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中位列同類型外國和地區航空公司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後一位,埃及休閒航空公司應當自上述通報下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限期整改方案。但截止限期之日埃及休閒航空公司未按規定要求提交相關文件。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2283 號)第三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鋻於該公司嚴重不作為,決定對埃及休閒航空公司提出警告,並進行通報批評,相關違規情況予以記錄,並視情採取行政約談在內的進一步行政處理措施。
特此通告。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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