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8年9月首都機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實施情況的通告

根據管理局《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266 )、《關於進一步做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1863號)、《關於進一步明確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72283號)及《關於修訂<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試行)>部分內容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8410 號)要求,現針對20189月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結果,做出如下決定:

9月份外國和地區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後一位的分別為加拿大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含)以上)和烏茲別克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8(含)-59(含)),給予加拿大航空公司、烏茲別克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通報批評,責令烏茲別克航空公司、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于通報下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同時責令加拿大航空公司繼續按照相關要求,于每月10日前上報整改完成情況的報告。

針對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在集中整改期間航班正常性未明顯改善,且未按時提交限期整改報告的情況,管理局決定在本航季及下一個航季北京地區航班時刻等資源的優化及分配中暫不考慮該公司的有關申請。

特此通告。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201810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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