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理局首都機場航班延誤問題治理工作方案和關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的有關要求,現針對2018年12月份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結果,做出如下決定:
12月份外國和地區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後一位的分別為泰國國際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60(含)以上)和烏茲別克航空公司(月放行架次8(含)-59(含)),給予烏茲別克航空公司通報批評。針對烏茲別克航空公司在2018 年年內累計五次受到通報批評的情況,管理局已于2019 年1 月17 日對其進行了行政約談。責令烏茲別克航空公司結合行政約談中明確的相關要求於2019年1月30日前制定並上報為期三個月的整改計劃進度表,明確整改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並自下一個月起每月10日前,向管理局上報整改計劃的完成情況和取得效果的報告。雖然泰國國際航空公司12月在同類型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率排名最後一位,但鋻於該公司航班放行正常率達到70.97%,管理局決定暫不予以通報批評, 請泰國國際航空公司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提升航班正常性水準。
特此通告。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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