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9年3月及2018/19年冬春航季首都機場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實施情況的通告

  根據《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修訂稿)>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8〕2176號)的有關要求,現針對2019年3月份及2018/19年冬春航季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結果,做出如下決定:

  (一)2018/19年冬春航季山東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分別在首都機場月出港200架次(含)以上及月出港8架次(含)以上、200架次以下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排名第一位,給予山東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通報表揚。

  (二)3月份月出港8架次(含)以上、60架次以下外國和地區航空公司中航班起飛正常率排名最後一位且低於50%的為土庫曼航空公司,給予土庫曼航空公司通報批評。

  (三)針對國航CA867航班連續兩個月起飛正常率低於50%(不含)且排名後三位,責令國航針對該航班起飛正常率持續偏低的情況,于通報下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限期整改報告。

  (四)針對2018/19年冬春航季,川航3U8892、3U8723及國航CA787航班起飛正常率低於50%(不含)且排名後三位,責令川航、國航針對相關情況於通報下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航線優化措施報告。

  (五)2018/19年冬春航季深圳航空公司、江西航空公司分別在首都機場月出港200架次(含)以上及月出港8架次(含)以上、200架次以下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排名最後一位,現取消深圳航空公司2019/20年冬春航季06:00至 23:59繁忙時段一個出境航班時刻使用權(ZH9163,北京21:55-成都);因江西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僅有一個定期航班,現取消江西航空公司2019/20年冬春航季航班時刻總量的50%(RY8888,北京21:25-南昌,每週二、四、六),均由管理局收回時刻池,所取消時刻使用權暫時予以保留,暫不另行分配。當兩家公司在2019年夏秋航季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達到管理局《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修訂稿)>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8〕2176 號)中附件五第四條第(二)款要求時,相關時刻使用權可予以恢復。

  (六)2018/19年冬春航季上海航空公司在首都機場月出港航班8架次(含)以上,200(含)架次以下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排名第一,且首都機場2018/19年冬春航季放行正常率達到85.66%。按照《關於下發<首都機場航班運作品質評估考核細則(修訂稿)>的通知》(華北局發明電〔2018〕2176號)中附件五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自本通報下發之日起恢復上海航空公司因2018年夏秋航季首都機場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正常性綜合考核中排名最後一位被收回的時刻使用權(FM9106,北京20:50-上海)。

  特此通告。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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