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空管局,各機場公司、機場建設指揮部,民航各諮詢服務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我司對《民用運輸機場場址審查辦法》(AP-158-CA-2014-01-R1)進行了修訂,擬將其更名為《運輸機場場址審查辦法》,現向各相關單位徵求意見。請各單位認真研究,並於3月31日前將相關書面意見反饋編寫組聯繫人。
聯繫人:吳 晗 郵 箱:15964177@qq.com
電 話:010-64557555-830 手 機:13581920683
傳 真:010-64557602
附件:1.《運輸機場場址審查辦法(徵求意見稿)》
2. 修訂説明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