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4]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許可證辦理
來源:中國民航局 2017-06-09 10:04
  一、適用範圍

  申請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維修服務的維修單位。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年5月4日起施行)。

  3.《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CCAR145部(2005年8月22日第三次修訂)。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外/地區維修單位)、中國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國內維修單位)。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外/地區維修單位)、中國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國內維修單位)。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申請人為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或者為其書面授權的單位,熟悉CCAR—145部並具備進行所申請項目維修工作的基本條件;國外或者地區申請人申請的項目應當適用於具有中國國籍的航空器或者部件,並已獲得本國或者地區民航當局的批准。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國內維修單位申請人

  1.應當根據其維修地點向相應的民航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提出申請。

  2.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

  1)維修許可證申請書。

  2)維修單位手冊。

  3)維修能力清單。

  4)對本規定的符合性説明,包括有關支援資料。

  (二)國外或者地區維修單位申請人

  1.應當向民航局提出申請。

  2.提交的資料(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

  1)維修許可證申請書。

  2)維修單位手冊。

  3)維修能力清單。

  4)對本規定的符合性説明,包括有關支援資料。

  5)國外維修單位申請人和地區維修單位申請人應當提交本國或者地區民航當局的批准證書的複印件。

  6)下述民航局可接受的送修意向函件:

  a.中國用戶的送修意向書。

  b.非中國用戶的送修意向函件,但應至少包含或另行提交可追溯至中國用戶送修意向的證明文件。

  九、辦理基本流程

  1. 申請人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局門戶網站查詢相關規定,確定申請事項並準備申請材料。

  2. 聯繫對應的受理機構獲得系統註冊,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局民航飛行標準監督管理系統網上平臺http://fsop.caac.gov.cn,根據填報指南,線上提交申請材料。

  3. 對應的受理機構線上對申請材料進行材料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退回維修單位並註明原因;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維修單位通過系統全流程跟蹤申請進度。

  4.正式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於初次申請,受理機構與申請人見面,了解申請人對規章的熟悉程度並對申請材料初步審閱結果進行溝通和反饋,填寫面試記錄單,給出面試結論,約定大概的現場審查計劃(面試記錄單複印件提供給單位)。

  5. 派出審查組對通過面試的初次申請單位和變更申請的維修單位進行現場審查。

  6. 審查組對現場審查情況進行評估並提交審查報告,給出審查結論,核實審查收費是否到帳。

  7. 中國民航局或者中國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條件進行審查,做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准予許可的,頒發維修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正式的不予許可的信函通知並註明不予許可的原因。

  十、辦理方式

  除現場審查外,全程網上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對於國外/地區維修單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3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

  對於國內維修單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中國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

  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重新發佈民航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14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適航審查費收費人數、天數及標準工時計算辦法的通知》(民航發〔2012〕63號)。

  收費標準:

  (一)國內維修單位申請人

  1.初次審查收費

  (1)初次審查收費=初始申請受理費用+現場審查費用+附加費用

  (2)初始申請受理費用=1000元人民幣

  (3)現場審查費=標準工時數X工時費標準

  標準工時數計算具體如下:

  a. 機體項目:A檢或相當級別以上維修的每個維修生産線40人/工時,同一維修生産線每增加一個機型增加12人/工時;A檢(含)或相當級別以下維修的每個機型8人/工時。

  b. 動力裝置項目(包括APU):每個維修生産線24人/工時,同一維修生産線每增加一個動力裝置型號增加8人/工時。

  c. 螺旋槳項目:每個維修生産線16人/工時,同一維修生産線每增加一個螺旋槳型號增加4人/工時。

  d. 起落架項目:每個維修生産線16人/工時,同一維修生産線每增加一個起落架型號增加4人/工時。

  e. 輪胎、剎車、玻璃項目:每個維修生産線12人/工時,同一維修生産線每增加一個型號增加2人/工時。

  f. 其他航空器部件:30項(含)之內按24人/工時計算;30—100項(含)按48人/工時計算;100—200項(含)按72人/工時計算;200—500項(含)按96人/工時計算;500—1000項(含)按120人/工時計算;1000項(含)以上按150人/工時計算;

  g. 特種工藝:每個特種工藝4人/工時。

  (4)附加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在審查期間所需花費的費用(如由被審查單位提供,可不收取)

  (5)工時費標準=200元人民幣/人工時

  2.年度檢查費

  年度檢查費=審查費+附加費

  (1)現場審查費=初次審查的標準工時X系數K(K=0.6)X工時費標準

  (2)工時費標準=200元人民幣/人工時

  (3)附加費=住宿費、交通費,按照當時實際的費用標準收取(如由被審查單位提供,可不收取)

  3.更改維修許可證收費

  (1)改變機構名稱僅收取申請受理審查費1000元人民幣。

  (2)改變地點收費=現場審查費+附加費。

  現場審查費=初次審查的標準工時X系數K(K=0.8)X工時費標準

  工時費標準=200元人民幣/人工時

  附加費=住宿費、交通費,按照當時實際的費用標準收取(如由被審查單位提供,可不收取)

  (3)改變維修類別或項目:如增加項目按初次申請收費;如減少項目不收費,並在下一次維修單位復查收費時不再計費。僅變更維修能力清單但不變更維修許可證時,不單獨收費,而是在下一次復查時計算。

  (二)國外/地區維修單位申請人

  1.初次審查收費(To)

  (1)初次審查收費(To)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費用(A)、現場審查費用(C)及附加費用(S)三項費用的總和。

  (2)申請受理費(A)按標準工時數乘以工時費標準計算。

  (3)現場審查費(C)按標準工時數乘以工時費標準計算。

  (4)標準工時數等於基準工時乘以加權系數。

  基準工時(H)分為申請受理基準工時(Ha)和維修項目類別基準工時(Hc)兩類,其中申請受理基準工時(Ha)為12人工時;維修項目類別基準工時計算具體如下:

  (a)機體項目:每個維修生産線40人工時,同一維修生産線每增加一個機型增加12人工時;對於航線維修工作類別,則每個機型為8人工時。

  (b)動力裝置項目(包括APU):每個維修生産線24人工時,同一維修生産線每增加一個動力裝置型號增加8人工時。

  (c)螺旋槳項目:每個維修生産線16人工時,同一維修生産線每增加一個螺旋槳型號增加4人工時。

  (d)其他航空器部件:30項(含)之內按24人工時計算。

  30—100項(含)按48人工時計算;100—200項(含)按72人工時計算;200—500項(含)按96人工時計算;500—1000項(含)按120人工時計算;1000—3000項(含)按144人工時計算;3000—5000項(含)按168人工時計算;5000—10000項(含)按192人工時計算;10000項以上,在192人工時的基礎上,每增加10000項(不足10000項仍按10000項計)增加24人工時。

  (e)特種工藝:每個特種工藝4人工時。

  (5)標準工時數的加權系數(K1):工作語言為中文時系數為1;工作語言是英文或其他語言時系數為4。

  (6)工時費標準(N):按200元/人工時計算。

  (7)附加費(S):包括住宿費、機票費用、地面交通費等在審查期間所需花費的費用(如由被審查單位提供,則不收取)。

  2.維修單位復查費(Ta)

  (1)維修單位復查收費(Ta)包括申請受理費(A)、現場審查費(C)和附加費(S)三項費用總和。

  (2)申請受理費(A)和現場審查費(C)以初次審查的標準工時乘以系數K2(K2=0.6)。

  (3)附加費(S)包括住宿費、機票費用、地面交通費等在審查期間所需花費的費用(如由被審查單位提供,則不收取)

  3、更改維修許可證收費(Tc)

  (1)僅改變機構名稱收費僅收取申請受理審查費(A)。

    Tc=A=HaK1N

    注:Ha為申請受理基準工時

  (2)改變地點收費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費(A)、現場審查費(C)和附加費(S)三項費用總和。

  (a)申請受理審查費(A)和現場審查費(C)以初次審查的標準工時乘以系數K3(K3=0.8)。

  (b)附加費(S)包括住宿費、機票費用、地面交通費等在審查期間所需花費的費用(如由被審查單位提供,則不收取)。

  (3)改變維修類別或項目:如增加項目按初次申請收費;如減少項目不收費,並在下一次維修單位復查收費時不再計費。僅變更維修能力清單而不變更維修許可證時,不單獨收費,而是在下一次復查時計算。

  4、以上收費以人民幣為單位進行計算,民航局簽發的受理通知書將按照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為美元。

  繳費方式和地點:

  按照局方受理通知書上註明的方式和方法繳費。

  十三、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相對人頒發加蓋本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專用印章的證件。郵寄或者自取,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由選擇確定。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維修許可證。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 話:010—64091463 傳 真:010—64030987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地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郵編:100621

  電 話:010—64592341 傳 真:010—64592342

  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

  電 話:024—88294340 傳 真:024—88295794

  5.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地址:上海市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

  電 話:021—22326123 傳 真:021—62688950

  6.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

  電 話:020—86121506 傳 真:020—86686946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地址:四川省雙流縣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

  電 話:028—85710144 傳 真:028—85710143

  8.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桃園南路27號 郵編:710082

  電 話:029—88791080 傳 真:029—84261526

  9.民航新疆地區管理局適航處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迎賓路 46 號 郵編:830016

  電 話:0991—3801608 傳 真:0991—3804024

  (二)辦公時間: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

  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30(冬、春季)

  14:0017:00(夏、秋季)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週一到週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週一到週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民航新疆管理局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3013:3051日—930日)

  10:0014:00101日—430日)

  下午16:0019:00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書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問:申請維修單位許可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什麼?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

  3.《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

  2.問:申請材料向哪個部門提交,如何提交?

  答:1.國內維修單位向主維修地點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提交申請資料。

  2.國外/地區維修單位向中國民用航空局飛標司持續適航維修處提交申請資料。

  3.聯繫上述局方,局方將為建立申請人建立飛行標準監督管理系統平臺賬戶,申請人使用自己的賬戶登錄系統,按照系統指引填報申請資料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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