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普遍、機上攜帶型電子設備(PED)開放使用、鋰電池引發起火(冒煙)事件多發等安全風險,為切實、有效落實民航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天津監管局結合企業法定自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設,在轄區內加強部署與檢查。
天津監管局督導轄區相關九家單位在具體落實好民航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基礎上,一是要增強安全工作警覺性和敏感性。結合實際開展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隱患排查,進一步完善管控措施。二是加強宣傳告知提高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意識。充分利用各種渠道、方式,加強對鋰電池(特別是充電寶)航空運輸政策的宣傳、告知與提示。三加強“三基”建設,儘快落實《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指南》,提升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能力。
同時天津監管局結合行政檢查計劃,對轄區三家地面服務代理人在候機樓內重要點位的危險品資訊告知工作進行了檢查與督導;對國航太津分公司上報的空中使用充電寶旅客增多安全隱患問題的治理情況進行了跟蹤。天津監管局還將持續督導轄區各單位做好危險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確保轄區危險品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