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華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你單位《頒發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核,申請材料符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1號,CCAR-290)中關於經營許可證變更之相關要求,現批復如下:
一、 同意你單位自批復日起
企業地址變更為:鎮江新區大路機場路(大路通用機場內)
基地機場變更為:鎮江大路機場
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上其他內容不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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