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1號)取消了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的籌建階段,申請人可直接申請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同年,民航局已向國務院審改辦報送了將“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的建議,審改辦已將該建議報送“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審議,相關工作正在推進過程中。
因此,如申請人在申請工商營業執照時遇到困難,工商部門需要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相關政策説明方可辦理時,可聯繫我局通用航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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