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現以公告方式向山東欣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送達《民用航空行政許可撤回決定書》(民航華東飛標〔2025〕13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 民用航空行政許可撤回決定書(民航華東飛標〔2025〕1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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