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8)正式發佈。按照民航局《關於推進CCAR-121R8補充合格審定工作的通知》和西北局工作安排,陜西監管局紮實組織開展審定工作,于2025年1月8日順利完成長安航空CCAR-121R8補充運作合格審定。
作為西北局首批開展CCAR-121R8補充運作合格審定工作的單位,陜西監管局高度重視,秉持“管理與服務並重”和“嚴字當頭”的原則,成立專項審定工作組,科學制定審定計劃,合理搭配監察資源,統籌推進審定工作,指導長安航空按照規章要求準備審定材料,完成長安航空CCAR-121R8全部條款的符合性聲明和相關手冊的審查工作,並使用SAI/EPI/SOI檢查單實施全面的文文、文實檢查。
此次審定工作重點從規章符合性、體系健全性、介面一致性、實施有效性等方面開展審查評估,各專業監察員使用68份SAI檢查單對手冊文件進行審查,發現問題112項;使用56份EPI/SOI檢查單,通過現場檢查和問卷訪談等方式對各類工作記錄、程式措施、工作系統的實際運作情況進行全面審查,所有發現問題已指導長安航空完成整改閉環。最終批准和公司認可運作手冊14本,簽批運作規範3條,並於2025年1月8日正式下發審定批復文件。
此次審定是對長安航空規章符合性和系統安全保障能力的一次全面審查,也是陜西監管局監管責任和監察效能的綜合體現。陜西監管局將持續注重依法行政、效能行政,嚴格按照規章和監察員手冊的規定實施審定和監察各項工作,助力民航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