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安全資訊通告發佈管理辦法》主要依據民航規章《民用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規定》(CCAR-396-R3)以及《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管理辦法》(新管局發〔2016〕48 號)關於“民用航空安全資訊分析與應用”的有關規定進行制定,同時在制定過程中徵求了轄區各單位及監管局、運作辦和管理局各業務部門的意見,為其修訂完善和出臺實施奠定了基礎。
《新疆民航安全資訊通告發佈管理辦法》共19條及2個附件。其中,明確了安全資訊通告發佈的條件、程式,包括轄區企事業單位需要管理局進行安全資訊通告發佈時應當遵循的程式;明確了安全資訊通告應當包括的主要要素,並統一了安全資訊通告的格式(附件2);對安全資訊通告問題描述的真實性,以及通告中去除當事人的識別資訊進行了規定;明確了轄區企事業單位對安全資訊通告中安全建議或安全提示進行評估、採取防範措施的要求,以及局方持續跟蹤和監督檢查的規定;對涉密航空安全資訊的發佈進行了規定,包括未經管理局批准,不得在網路、電視、電臺、報紙、雜誌等公眾媒體上,公佈航空安全資訊通告中內容的要求;從全員參與和保證航空安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出發,明確了管理局鼓勵轄區單位或個人提出發佈航空安全資訊的建議,推進航空安全資訊的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