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區管理局 - 政策法規
《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隱患督辦辦法》及政策解讀
來源:地區管理局 2026-04-16 19:35

  為進一步完善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隱患督辦工作,民航新疆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對原《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實施辦法》(新管局規〔2024〕1號)(以下簡稱《掛牌督辦辦法》)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名稱為《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隱患督辦辦法》(以下簡稱《督辦辦法》)。

  一、修訂背景

  2025年12月,交通運輸部發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5年第6號)。2025年9月民航局發佈《民航重大安全隱患判定標準(2025修訂版)》(民航發〔2025〕20號),為與重大安全隱患督辦工作有效銜接,管理局對照最新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對《掛牌督辦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規定》《民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管理規定》等。

  三、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後的《督辦辦法》全文共二十二條,進一步明確了督辦責任主體、治理責任主體、掛牌督辦程式等。

  主要修訂內容體現在六個方面:健全重大安全隱患督辦機制、明確督辦部門及任務分工、明確非民航生産經營單位影響民航安全運作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的督促協調責任、明確重大安全隱患資訊報送流程、明確管理局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範圍、優化整合重大安全隱患督辦問責約束措施。

  《督辦辦法》的修訂,進一步加強重大安全隱患督辦工作,壓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規範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工作,閉環管理重大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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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隱患督辦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