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譚某某所有的航空器(註冊號 B-70NW)依據《民用航空行政處罰決定書》(西南局罰重慶字〔2026〕3號)被依法吊銷適航證。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我單位已依法辦理該航空器適航證的行政許可登出手續,現予以公告。
附件:
首頁丨導航丨電腦版
版權所有:中國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