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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通用航空器引進審批(備案)程式的通知
來源:地區管理局
2017-03-09 15:20
根據民航局《關於取消通用航空器引進審批(備案)程式的通知》(民航發〔
2017
〕
27
號)精神,從即日起,取消通用航空器引進審批(備案)程式,中南地區範圍內個人或企業引進一般通用航空器和噴氣公務機不再實施審批和備案。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2017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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