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航空工業集團、中國航發、中國商飛、民航大學、管幹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適航審定中心:
Airbus Helicopters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中國民用航空局提交了H160-B型直升機的型號認可證申請書。按照中歐TIPs要求,應參考該型號向原審國局方(EASA)申請的日期,將認可局方(CAAC)當時有效的適航規章版本(CCAR-29R2),確定為認可局方(CAAC)審定基礎。基於H160-B型直升機設計特徵,根據《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第21.3和21.16條規定,我司擬針對該型直升機頒發《H160-B型直升機對第29.865(a)、29.1301(d)、29.1309(a)(b)款要求的臨時豁免》一份豁免和《H160-B直升機高強度輻射場(HIRF)防護》、《H160-B直升機不可充電鋰電池》、《H160-B型直升機AEO 30分鐘功率狀態》、《H160-B直升機網路安全》四份專用條件。
根據管理程式《頒發專用條件、批准豁免和做出等效安全水準結論的程式》(AP-21-AA-2023-17)第3.5節有關要求,現就專用條件廣泛徵求行業和社會意見,意見徵集期為10個工作日。徵求意見稿可通過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載。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使用所附《專用條件/豁免反饋意見表》(表21-145-2023)將意見反饋至我司(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郵件標題請註明“H160-B型直升機豁免和專用條件反饋意見”。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