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資質管理,規範維修人員執照考試實施,細化維修培訓機構申請資質要求,我司修訂了《機型、發動機型號維修培訓實施規範》(AC-147-FS-004R4)、《維修培訓機構申請指南》(AC-147-FS-001R2)以及《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試管理與實施規範》(AC-66-FS-003R1)。現面向行業和公眾徵求意見。相關徵求意見稿及意見反饋表等附件內容可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互動交流”-“意見徵集”欄目下載。
請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研究,于2026年5月17日前按附件表格格式將反饋意見及建議發至郵箱maintenance@caac.gov.cn,郵件標題分別標注為“機型、發動機型號維修培訓實施規範反饋意見”、“維修培訓機構申請指南反饋意見”、“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試管理與實施規範反饋意見”,也歡迎任何個人反饋意見與建議。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