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航高效運作對飛行氣象情報提出了更高要求,民航服務機構、飛行氣象情報的種類、格式、發佈與交換方式等發生了變化。為進一步符合國際民用的最新要求,同時適應行業運作實際,民航局空管辦對《民用航空飛行氣象情報發佈與交換辦法》(AP-117-TM-2009-01R2)予以修訂並形成了《民用航空飛行氣象情報發佈與交換規定》(徵求意見稿)(附件1)。
現公開徵求意見建議,請相關單位或個人結合實際認真研究,並於2026年7月13日前按照附件2的格式,將意見反饋至chenyutong0907@163.com。
民航局空管辦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