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起草民航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徵候調查的法規、規章、政策、標準及安全規劃。

    2、組織協調民航行業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3、綜合協調民航飛行安全、空防安全、航空地面安全工作。

    4、組織協調國際民航組織安全審計及航空安全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事宜。

    5、監督檢查民航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況。

    6、組織民航事故調查員、航空安全監察員的專業培訓和委任工作。

    7、指導民航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科技研究應用工作。

    8、綜合管理民航行業航空安全資訊,分析航空安全形勢,發佈安全指令、通報,提出安全建議和措施。

    9、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工作,指導民用航空器事故徵候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安全建議落實情況。

    10、承辦民航局航空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安全監察處
    事故調查處 
    安全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