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出民航行業經濟調節、財稅、籌融資政策建議,擬訂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協調實施。

    2、負責民航行業財務資訊管理,定期分析、監測民航行業經濟運作和效益,研究提出應對措施。

    3、負責民航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民航預算資金的使用和會計核算。

    4、負責民航非貿易非經營用匯管理。

    5、管理和組織實施局直屬單位政府採購。

    6、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負責編制局直屬企業國有資本金預算,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

    7、負責對局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8、負責實施會計委派制的相關業務工作。

    9、負責民航行政性收費等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民航各類專用發票、有價證券等財務憑證的管理。

    10、負責組織民航政府性基金徵繳預算編制和使用監管。組織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和項目評審工作。

    11、負責航空公司涉及安全運作的財務保障能力考核工作。

    12、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監事會

    檢查首都機場集團公司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資産運營等情況;檢查首都機場集團公司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  預算管理處(綜合處)
     審計監督處(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監事會辦公室)
     資金管理處
     機關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