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起草民航行業規劃、投資、外資、統計、價格、收費(不含行政性收費)以及節能減排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和提出民航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以及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關的專項規劃建議,組織研究和編制機場佈局、機隊、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排等專項規劃和跨地區民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指導民航安全、空管、人力資源、科技、培訓、資訊和應急救援等專項規劃及直屬單位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規劃的銜接平衡和審核報批工作。

    4、參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綜合交通、鐵路、公路、水運、特定區域、服務貿易、土地利用、環境保護、邊境區域合作等發展規劃的制定,並對城市、行業或地區發展規劃提出意見。

    5、負責監測民航行業運作情況。負責民航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受理並審核、報批民用航空器引進項目,辦理、協調民用航空器購租相關事宜。

    6、辦理民航機電産品進口自動許可證的相關工作,負責民航進口機電産品申請免稅管理,負責民航機電産品國際招投標工作的監督檢查。

    7、負責民航建設項目管理,辦理民用機場等民航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中央投資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審批工作。

    8、負責民航固定資産投資管理工作,提出民航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及民航專項基金固定資産投資資金安排意見,編制下達民航固定資産投資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9、負責民航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管理工作,審核和核準民航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項目。

    10、推進民航行業價格、收費改革,提出民航行業價格、收費調控建議,並組織實施。

    11、負責民航價格管理,承擔民航運輸價格、航油價格的審批和通用航空價格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航油供應保障工作。

    12、負責民航收費管理,承擔機場收費、空管收費、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營業性收費、民航電腦訂座和出境系統收費的審批以及專機收費、民航事業性收費管理等工作。

    13、負責民航行業價格收費成本監審、監督檢查以及監測工作。

    14、負責民航行業統計和統計資訊的分析、發佈工作。

    15、承擔民航行業節能減排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規劃處(節能減排辦公室)
     價格處
     統計處
     投資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