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起草民航空管法規、規章、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2、編制民航空管發展和建設規劃並監督執行。 
    3、負責民航空管單位的安全審計工作,指導民航空管系統的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民航空管運作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 
    4、擬訂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分配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空中交通管制人員、航空情報人員、航空電信人員、航空氣象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空管監察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6、負責民航空管設施設備的使用許可、開放運作許可管理工作。負責民航無線電臺(站)址的審批。負責氣象探測環境許可管理工作。 
    7、負責民航無線電頻譜的規劃與管理工作。負責民航無線電頻率、呼號與編碼的指配工作,核發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負責重大民航無線電干擾事件的協調與處理。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空中交通管制處
    安全處
    航空氣象處
    通信導航監視處 
    綜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