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起草民航運輸、通用航空及其市場管理、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運輸服務品質管理、民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並監督執行。

    2、負責民航運輸市場及服務品質的監督管理,規範民航運輸市場秩序。

    3、指導和監督航空運輸協會開展銷售代理管理、航空運輸業務行業自律等相關工作,協調監督國際航空運輸行業協會等國際組織在國內開展的航空運輸服務業務工作。

    4、負責機場地面服務機構的許可管理,監督管理機場地面代理服務工作,規範航空服務地面代理協議。

    5、審核並落實國際民航組織等國際、地區性組織有關國際航空運輸的決議、標準或建議措施。

    6、審核航空運輸企業間簽訂的有關聯盟、代號共用等合作協議並監督實施。

    7、負責管理民航消費者投訴工作。

    8、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及其航線航班實施經營許可管理。

    9、審核航空運輸企業的運輸業務申請並監督管理。

    10、負責航空口岸開放相關工作。

    11、落實政府雙邊航空運輸協定,組織國際航線評審。

    12、負責擬訂並實施內地與港澳臺地區航空運輸安排。

    13、組織協調重大、特殊、緊急航空運輸、通用航空任務和假日航空運輸。

    14、負責民航行業國防教育、人民武裝、交通戰備、經濟動員、人民防空等國防動員工作。

    15、負責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監督管理。

    16、規範通用航空市場秩序。負責通用航空企業開展境外通用航空業務及特殊通用航空作業任務的審核工作。

    1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國內航空運輸處
    市場監管處
    國際航空運輸處 
    通用航空處 
    綜合業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