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第219屆理事會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附件11《空中交通服務》第52次修訂。
修訂涉及:源自荷蘭安全委員會(DSB)在馬來西亞航空公司17次航班(MH17)之後提出的安全建議,和關於衝突區對民用航空的風險工作隊(TF RCZ)的建議(C-DEC 203/1號決定),以及有關運作車輛駕駛員復述問題的新規定的相應修訂。
本次修訂將於2020年7月1日生效,于 2020年11月5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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