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及4月2日,國際民航組織第234屆理事會第12和14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批准了對12個附件不同批次的修訂以及新的空中航行服務程式-氣象。其中包括:
附件3《國際空中航行氣象服務》的第82次修訂,內容涉及附件3的結構調整、空間氣象情報服務、定量火山灰情報和國際航路火山監視(IAVW)、國際民航組織氣象情報交換模型(IWXXM)、世界區域預報系統(WAFS),以及氣象當局定義的完善和氣象服務提供者這一新定義的引入。
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I部分-《國際商業航空運輸-飛機》第50次修訂,內容涉及將附件中的參照指向新的《空中航行服務程式-氣象》(PANS MET,Doc 10157號文件)。
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Ⅱ部分-《國際通用航空-飛機》第42次修訂,內容涉及將附件中的參照指向新的PANS MET。
附件6《航空器的運作》第Ⅲ部分-《國際運作-直升機》第26次修訂,內容涉及將附件中的參照指向新的PANS MET。
附件10《航空電信》第I卷-《無線電助航設備》的第94次修訂,內容涉及:先進接收機自主完好性監測(ARAIM)、全球定位系統(GPS)、伽利略系統、星基增強系統(SBAS)、地基增強系統(GBAS)、測距儀(DME)和針對儀錶著陸系統(ILS)、甚高頻全向信標(VOR)、測距儀和地基增強系統的頻譜指配規劃。
附件10《航空電信》第Ⅱ卷-《包括具備空中航行服務程式地位的通信程式》的第94次修訂,內容涉及附件10第Ⅲ卷-《通信系統》更新了航空電信網路(ATN)/網際網路協議套件(IPS)要求的繼發修訂和附件3《國際空中航行氣象服務》和新的PANS MET關於空間天氣情報服務規定的繼發修訂。
附件10《航空電信》第Ⅲ卷-《通信系統》的第93次修訂,內容涉及對航空電信網路(ATN)/網際網路協議套件(IPS)在IPS跨多個媒體的移動性、命名和尋址、IPS的安全、服務品質(QoS)、系統管理以及整體過渡方面的要求的更新。
附件10《航空電信》第V卷-《航空無線電頻譜的使用》第91次修訂,內容涉及無線航空電子機內通信(WAIC)、儀錶著陸系統(ILS)、甚高頻全向信標(VOR)、測距設備(DME)和地面增強系統(GBAS)的頻率使用。
附件11《空中交通服務》第54次修訂,內容涉及對氣象當局的定義進行完善,引入氣象服務提供者的新定義,並將參考援引新的PANS MET。
附件14《機場》第I卷-《機場設計和運作》第18次修訂,內容涉及機場設計、目視助航設施、地面服務、機坪管理服務和障礙物限制面(OLS)。
附件14《機場》第Ⅱ卷-《直升機場》的第10次修訂,內容涉及直升機場的合格審定和安全管理體系(SMS)、與直升機場相關的障礙物限制面和目視助航設備(照明)。
附件15《航空情報服務》第44次修訂,內容涉及附件3有關空間天氣情報服務的繼發修訂。
第一版《空中航行服務程式 -氣象》(PANS-MET)將氣象情報和服務提供從“以産品為中心”轉移到 “以資訊為基礎”的全系統資訊管理(SWIM)環境中;將技術規範從附件3轉移至PANS-MET中,使附件3的規定更具有穩定性。
以上附件修訂,將於2025年8月4日生效。其中,附件3涉及定量火山灰情報的規定將於2026年11月26日適用;附件14第I卷與地面服務相關的規定將於2026年11月26日適用,與障礙物限制面相關的規定將於2030年11月21日適用;其他規定均為2025年11月27日適用。第一版《空中航行服務程式-氣象》將於2025年11月27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