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武漢機場的發展用地規模,湖北省、武漢市以及黃陂區人民政府將納入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在核定土地時予以優先核定。湖北省政府辦公廳8月3日發出通知,明確了這些支援武漢進行國家航空運輸綜合改革試點的各項政策。據悉,這些政策從8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暫定為5年。
通知要求,省、市國土資源部門要將武漢機場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依法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與航空運輸相關的建設項目確需依法佔用基本農田的,在武漢市範圍內調劑補劃,佔用耕地的補充指標,可在全省範圍內調劑落實,耕地開墾費標準可按下限確定。
同時,武漢機場擴建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含試運作)5年內,每年以上年實際入庫數為基數,上繳的新增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屬省、市留成部分,按核定金額分別由省、市財政列入支出預算,全額補貼湖北機場集團公司用於機場建設和維護管理。